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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5-10 16:38 發布者: 訪問次數:2108次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文件
中拍協[2017]58號
印發《關于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各省(區、市)拍賣行業協會、有關拍賣企業、拍賣師:
按照國家關于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方向,為不斷提高拍賣師隊伍素質和執業水平,使拍賣師隊伍建設滿足行業未來發展需要,促進拍賣師在拍賣業務中發揮更大作用,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五屆四次理事會審議通過,現將修訂后的《關于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規定》予以頒布,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原《關于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規定》(中拍協[2011]54號)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即行廢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拍賣師執業行為,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提高拍賣師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拍賣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拍賣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國拍賣行業協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獲得《拍賣師執業注冊記錄卡》的拍賣活動主持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三條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是拍賣師注冊及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機構。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對拍賣師注冊和執業行為的檢查、監督。
二、注冊
第四條 注冊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到拍賣企業執業的行為,注冊有效期為一年。
第五條 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首次注冊或上一年度未注冊的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向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拍賣師執業注冊申請;
(三)拍賣企業出具的兩年以上的工作證明;
(四)上一年度拍賣實習報告或繼續教育學習記錄證明;
(五)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證明。
第六條 上一年度執業的拍賣師申請注冊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拍賣師執業注冊申請;
(二)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規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注冊程序
(一)申請注冊人員按照有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二)申請執業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行業協會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送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行業協會對申請注冊有異議的,需書面說明異議情況,并報送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審查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行業協會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審核的,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直接審核。
(四)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符合注冊條件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注冊。
三、執業行為
第八條 拍賣師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守《拍賣師操作規范》等行業管理規定和職業道德規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依法執業,規范運作。
第九條 拍賣師主持拍賣會須同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有效期限內的《拍賣師執業注冊記錄卡》。
第十條 拍賣師主持有文物、煙草及食品等限制性流通標的拍賣會前,應要求企業確認拍賣標的不超出本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拍賣師不得利用執業之便接受拍賣活動當事人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向他人輸送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 拍賣師應在所注冊的拍賣企業執業。
拍賣師為其它拍賣企業主持拍賣活動的,應取得所注冊執業企業的同意。
第十三條 拍賣師不得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借予他人或其它單位,用于主持拍賣會。
第十四條 拍賣師不得以拍賣師身份為非拍賣企業主持經營性拍賣活動。
四、變更注冊單位
第十五條 拍賣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依法、合理、有序調動。
第十六條 拍賣師在一個注冊有效期內,變更注冊單位不得超過一次。
拍賣企業被注銷或吊銷拍賣經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或企業破產的,拍賣師變更注冊單位時,不受此時間限制。
第十七條 拍賣師申請變更注冊到擬申請拍賣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時,應當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執業滿三年以上。
擬申請拍賣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成立后,拍賣師應及時申請更新《拍賣師執業注冊記錄卡》。
擬申請拍賣經營批準證書的企業未能設立時,拍賣師應及時申請再次注冊。
第十八條 不在注冊有效期內的拍賣師不能變更注冊單位。
第十九條 變更注冊單位應遵照下列程序:
(一)拍賣師分別向變更注冊所涉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行業協會提交《拍賣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拍賣師執業注冊記錄卡》原件;
2.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行業協會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后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拍賣師非個人原因導致不能提供變更注冊材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行業協會應及時核實并記錄有關情況,自拍賣師提出申請之日起滿3個月,可出具初審意見并附上核實記錄材料報送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三)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經復審,對符合變更注冊規定的,辦理變更手續;對不符合變更注冊規定的,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行業協會或拍賣師說明。
(四)拍賣師變更注冊的情況應及時公布。
五、罰則
第二十條 拍賣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執業資格或吊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的處分:
(一)以涂改、偽造或其它不正當手段提供虛假的材料申請注冊或變更注冊單位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九條,使用超過注冊有效期的《拍賣師執業注冊記錄卡》主持拍賣會的;
(三)違法本規定第十條,拍賣師主持有文物、煙草及食品等限制性流通標的拍賣會,超出拍賣企業的經營范圍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拍賣師未取得所注冊執業企業的同意,為其它拍賣企業主持拍賣活動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將執業資格證書借予他人、其它拍賣企業,用于主持拍賣會的;
(六)違法本規定第十二條,拍賣師以拍賣師身份為非拍賣企業主持經營性拍賣活動。
第二十一條 拍賣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吊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
(一)違反本規定第八條,因違規執業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害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拍賣師利用執業之便接受拍賣活動當事人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與拍賣活動當事人惡意串通、操縱價格,損害其它當事人利益的;
(三)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拍賣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注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
(一)出國定居的;
(二)死亡或失蹤的;
(三)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其它可注銷執業資格證書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對依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所作處罰或裁決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提出復核申請。
六、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